各单位:
为健全校内科研治理体系,理顺多岗任职科研业绩权属关系,破解跨单位成果认定分歧、项目依托单位界定不清等实务难题,充分兼顾学科交叉融合发展需求、教职工学术贡献与各单位学科建设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跨单位任职人员科研成果确权、科研项目与科研奖励归属管理相关事宜统一规范如下:
一、科研成果认定规则
本通知所称科研成果涵盖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咨政报告等纳入科研业绩统计的学术产出,区分校内行政任职与校内兼职两类情形分类管理。
1.校内跨单位行政任职人员成果认定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校内单位承担管理与教学科研职责的教职工,履职期间依托校内资源完成的学术成果,权属认定充分尊重个人学术规划与成果实际产出场景。教职工可综合研判成果研发依托平台、经费支撑来源、合作团队隶属、学科建设贡献等客观要素,自主选定一处任职单位作为成果第一归属单位,该成果纳入选定单位年度科研考核、学科建设、职称评审业绩台账,不得重复多头统计。
2.校内跨单位兼职人员成果认定
仅在主聘单位保有正式人事关系,在其他教学科研单位、科研平台兼任教学科研任务的教职工,兼职阶段产出科研成果实行前置协商机制。成果认定前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与人事隶属单位、兼职聘任单位三方沟通达成书面共识,明确成果归属、业绩分摊、奖励分配等事项。未形成一致约定的,成果统一归人事关系隶属单位认定统计,兼职单位不得单独纳入本单位科研业绩。
二、科研项目、成果奖励依托单位界定标准
各级纵横向科研项目、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的归属认定,严格以申报材料法定签章主体作为权属判定唯一依据。
教职工以主持人、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课题和科研奖项时,项目申报书、立项合同书、奖励推荐表中加盖公章的申报单位、承担单位,即为该项目、该获奖成果法定依托归属单位。项目经费拨付、过程管理、成果登记、奖励分配、科研工作量核算全部归口该签章单位统筹。
同一项目、同一奖项不得分拆标注多单位作为依托主体重复申报。项目执行期间如需变更依托单位,须履行校内跨单位变更审批流程,经原依托单位、新依托单位、科研处三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未完成审批变更手续的,权属维持申报盖章单位不变。
三、实施与附则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校内原有科研成果认定及相关文件条款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各单位须及时组织本单位跨岗任职教职工学习本通知要求,对存量存争议成果建立台账梳理,引导教职工提前厘清成果权属,从源头规避科研业绩纠纷。成果认定、项目权属存在分歧且各方无法协商一致的,由科研处牵头会商人事处、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复核裁定。
科研处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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