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学校科研事业发展,切实做好我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进一步激发全校科研人员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内生动力,着力提升项目申报质量和立项率,培育一批高水平科研团队和标志性科研成果。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年度安排,现启动我校2026年“国家社科基金培育”校级专项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一)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理化阐释和体系化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原创性贡献研究,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研究,各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的标识性概念、原创性概念、命题和理论研究,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基本范畴、原理构建与域外传播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研究等。
(二)未来法学及法学学科前沿问题研究
数字法治、智能司法与算法治理,人工智能立法的体系建构与伦理规制,数据权属、数据流通与数据安全的法律规制,生成式人工智能、低空经济、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业态的法律回应,平台经济反垄断与数字市场监管,生物技术等前沿科技的伦理与法律问题,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与国际法治前沿问题,法学基础理论、法学方法论与法律史前沿问题研究等。
(三)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
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高质量发展与新质生产力培育,现代化产业体系与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民营经济促进与营商环境法治化,共同富裕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乡村全面振兴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双碳”目标实现路径,总体国家安全观与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等。
(四)西部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法治保障,西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民族团结进步,边疆治理与国家安全,西部地区乡村振兴与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民族优秀文化弘扬与民间文化遗产保护,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相关法律与经济问题,周边毗邻区域国别研究等。
(五)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培育
哲学社会科学内部多学科交叉融合研究,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的交叉研究,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的交叉研究,人工智能驱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范式转变,数字人文、计算社会科学等新兴领域研究,区域国别学、国家安全学、纪检监察学等新兴交叉学科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跨学科研究方法创新与交叉学科研究组织模式探索等。
(六)冷门绝学项目培育
古文字与出土简牍文献整理和研究,历代法律典籍与法制史文献的收集、整理与研究,重要历史文化典籍版本收集与整理研究,古代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历史遗存保护研究,石窟寺保护研究,传统村落、历史街区、古老建筑保护研究,边疆民族地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方言与地域文化研究,濒危学科领域学术传承与人才梯队建设研究等。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示的课题指南中选择一个方向进行申报,根据自身研究基础从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视角自拟题目,围绕对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学科视角的基础性创新性研究。选题表述要符合项目定位,突出问题意识、学科视角,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为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4.对所申请项目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5.具备202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6.本年度已获批校级科研项目资助的教师不再予以资助;
(二)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本次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校级科研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成员参与其他校级科研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校级科研项目申请;
2.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各类型研究项目且尚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不得用与本人已获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相同的题目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4.不得使用与已发表、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校级科研项目;
5.有违反科研诚信记录及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被中止、撤项以及清理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三、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
本次校级项目资助额度为叁仟元。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项目的,可以向科研处提出申请,最多可给予6个月的延长期。
四、结项验收要求
(一)校级科研项目申请结项需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以校级科研项目直接相关的研究内容为基础申报并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
2.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发表D类以上学术论文1篇;
3.形成研究报告、政策建议等并被厅局级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政策措施;
(二)符合结项要求、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以“优秀”或“合格”结项;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研究周期内未取得满足本条规定的成果或专家评审未通过的,以“不合格”结项。获得“优秀”结项的,科研处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不合格”结项的,两年内不得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三)所取得成果第一作者须为项目负责人,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
(四)项目负责人不得将其他项目成果作为校级科研项目结项材料。
五、其他要求
(一)本次校级科研项目为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项目获取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除满足项目结项条件以外,须以本项目为基础参与申报下一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于结项考核并确定为优秀结项,但仍需提交结项材料:
1.以校级科研项目直接相关的研究内容为基础申报并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
2.发表C2类以上学术论文一篇;
3.获批C2类以上研究报告。
(三)科研处将会同学校财务、审计等部门定期对项目研究进展、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在项目申报、实施、结项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挪用经费、擅自变更研究内容等违规行为的,科研处将按照学校关于加强科研诚信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材料报送
请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西北政法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式一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西北政法大学校级科研项目论证活页》(附件2,一式三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及《西北政法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于2026年10月30日前提交至科研处科研项目管理科。
电子版《申报书》(WORD文件格式)、《论证活页》(WORD文件格式)及汇总表(EXCEL文件格式)一并报送至项目管理科邮箱。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科研项目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88182503
邮箱地址:kychu2503@163.com
科研处
2026年10月19日
附件:
西北政法大学“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培育”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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