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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开展西安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 来源:科研处
  • 发布者:科研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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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相关单位:

西安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成果奖励范围:

2018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凡我市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和实际工作者公开出版、发表和在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或未出版发表但已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均可报送。

上述研究成果,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与外地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西安市作者必须是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或由西安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方可报送。

(二)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大事记类不参与本次奖励报送(专著出版后被选作教材的,可作为专著报送)。

(三)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类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报送(已在科技系统报送、获得奖励的成果,不列入本奖励报送范围)。

(四)知识产权、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不得报送。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涉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报送范围。

(六)已获市委市政府和省部级以上奖励(含市级“五个一工程”入选奖)之研究成果不在报送范围。

(七)副市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成果不得报送(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委托第二、三作者报送)。

二、成果报送要求:

(一)个人申报的成果每人限报一项,联名申报的成果限报两项(包括个人单独申报的一项)。

(二)集体成果的报送须经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书面同意。一个作者只能向一处报送。

(三)凡申报者需填写《西安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其中一套须匿名处理。

三、我校本次申报工作安排:

1.请各位老师认真阅读本通知,确保申报符合要求。

2.填写《西安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其中一套须匿名处理(请务必使用修正带进行涂抹)。论文类成果,论文复印件作为附件材料于其他附件材料附在申报表后一起装订,并提交原件一份(审核后退回);专著类成果,成果版权页、目录等复印做为附件材料,同时提供原件2本(不予退回);研究报告类成果,需将采纳证明复印并作为附件材料,同时提供采纳证明原件(审核后退回)。

3.请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于202091日至97日之间统一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科办公室(校务楼A107室),同时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成果科邮箱kyc2502@163.com

联系人:韩星  赵丽云

联系电话:029-88182502     

附件:西安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登记表.doc

   

202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