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近期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为做好我校成果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本次参评成果产出时间必须是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可以是结项或未结项的课题成果。
2.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2. 要区分教学成果与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此次评选的是学术研究成果,非单纯的教学成果。
3. 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如,参加过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等国家级评奖的成果,无论获奖与否都不能参评。
4. 未参与过评奖的再版著作可申报,参与过往届评奖的再版著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可再申报。
二、学科分类
1.此次评审原则上按照教育基本理论与教育史、教育心理、教育信息技术、比较教育、德育、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发展战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体育卫生美育、民族教育、国防军事教育等14个学科进行评审。非教育学研究的成果不予受理。
2. 鼓励边缘交叉学科研究,但成果要与教育学科高度相关,并按照学科相近原则,从教育学科 14 个分支学科中选择一种填报。
三、申报要求
1. 参评成果由申报人当前所在单位统一组织推荐。一人限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2. 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3. 参评成果类型只能从著作、论文和决策咨询报告中选择一类,每人只能申报一项,不能将个人多项成果汇编成册。
4. 系列丛书中不同作者的单本著作须独立参评,不能整体参评;个人撰写的多卷本著作须整体参评,不能拆分单评。
5. 中英文成果均可参评(其他语言的需提供中文版)。
6. 申报材料及成果原件均不退还。
7. 参评成果一般必须提供原件。如有特殊原因,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核原件与复印件,在确保无误后在复印件填写“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后提供复印件。决策咨询报告需提供批示或采纳证明,对因保密原因无法提供的,责任单位要核查确认并为其提供证明。
四、申报程序及报送材料要求
1.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2),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附在申报评审书中,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发送《申报评审书》和《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至kyc2502@163.com。
2.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请各位老师在提交最终申报评审书之前,先打印一份至成果科进行审核。
3.本次评奖不受理个人申报,由学校统一进行报送。
4.我校报送材料截止日期:2021年4月23日。逾期恕不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成果管理科。
联系人: 韩 星 赵丽云
联系电话:88182502
附件1: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pdf
科 研 处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