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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管理办法

  • 来源:科研处
  • 发布者:科研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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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管理办法
(2019年10月25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出版基金的设立宗旨:通过资助系列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激发我校教师产出更多学术精品,扩大我校的学术影响力。
    第二条  根据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任务,学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专题性学术著作或者系列丛书。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情况资助出版本学科的学术著作。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三条  出版基金资助我校教师在某一领域进行系统研究而创作完成的优秀学术著作。
不包括教材、资料汇编、古籍整理、工具书、编著、译著、科普读物、文学作品、论文集等。
    第四条  申请资助的书稿内容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第五条  资助出版书稿要求为中文,一般不资助外文书稿的
出版。
    第六条  申请资助的书稿字数须15万字以上,且为可交付出版的书稿。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申报出版基金资助的时间为每年度的上半年,具体申报时间以科研处申报通知为准。
有业界普遍认可的著名出版社约稿或特别优秀的书稿科研处可随时受理。
    第八条  申请人填写《西北政法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表》,由学院初审并签署意见。学院应组织院学术委员会或者相关专家对专著文稿进行评审,全面审查著作内容的政治导向、思想倾向,提出初审意见后,与申请资助的完整书稿一式两份报科研处进行审查。
    第九条  经审查合格的书稿,科研处原则上提请校学术委员会或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书稿进行评价。
    第十条  校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对申请书稿进行讨论和审议,并投票表决。获得与会委员或专家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为通过评审。
    第十一条  科研处将评审结果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科研处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人。申请人应及时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依据出版合同到科研处办理请款手续。
第四章  基金设立与使用
    第十三条  出版基金由学校筹集设立,也可接受校友等社会捐助。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出版资助经费凭出版合同,按照财务有关管理规定,由财务处以转账形式直接拨付出版社。
    第十四条  学术著作的出版资助标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原则上每部著作不超过6万元。
    第十五条  出版基金的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出版补贴、组织评审业务费、专家评审费等。
专家评审费标准为每人100元/万字。
第五章  著作出版和管理
    第十六条  经评审获得资助的著作,应当按照计划予以出版。科研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承担相应的协助,配合作者完成出版工作。
    第十七条  获得资助出版的著作应在签订出版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出版。因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无法按照约定完成出版任务的,可提出延期一年的申请,延期届满后,仍无法完成出版的追回出版经费。
    第十八条  获得学校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常纳入学校科研成果奖励范围。学术著作获得科研成果奖项,学校按相关规定同时予以相应奖励。
    第十九条  获得资助的著作出版时须按科研处要求,注明“西北政法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及其他需要标注的字样。著作出版后,应给科研处和图书馆各送3本著作存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授权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西北政法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院党政办〔2004〕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