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某高校一教师学术不端被教育部典型通报,对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作出检讨。
4月20日,教育部网站发布《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二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该通报提及,“7.西部某高校教师某某某学术不端问题。2022年8月,经认定,某某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存在研究内容剽窃、过程中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行为。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某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撤销其教授任职资格,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3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资格。对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作出检讨。”
据媒体报道,某某某为西部某高校建筑学院教师。
三个多月前,2023年1月6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公布了“2022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第四批)”。该通报提及,经查,某某某此前发表的论文《基于生活质量理论的中国农村聚落空间优化模式》(Spatial optimization mode of China’s rural settlements based on quality-of-life theory),存在抄袭剽窃他人论文和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问题,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某某某应对上述问题负责。其署名工作单位是西部某高校建筑学院。目前该论文尚未被撤回。
西部某高校建筑学院教师某某某的学术不端行为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处罚后,此次又被教育部作为典型案例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