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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统战理论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

  • 来源:科研处
  • 发布者:科研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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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各市社科联、各高校社科联,相关社科研究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统战理论研究水平,提高统战课题研究质量,吸引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统战理论研究,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中共陕西省委统战部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拟设立“2023年度全省统战理论课题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在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中发挥统一战线强大法宝作用路径研究;
    2.统一战线如何理解和把握“两个确立”的政治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
    3.新时代统战工作规律研究;
    4.统一战线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制度体系、实践路径研究;
    5.防范化解统战领域风险隐患着力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
    6.统战工作融入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体系问题研究;
    7.关于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的思考和实践;
    8.关于新时代加快构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话语体系的研究;
    9.国内各民族共享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构建中的陕西元素研究;
    10.支持港澳同胞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方法路径研究;
    11.发挥工商联作为总商会功能的有效形式研究;
    12.新时代党外知识分子的总体特征及工作对策研究;
    13.自由职业人员统战工作路径研究;
    14.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思想政治引领的有效形式研究;
    15.利用陕西资源禀赋打造华文教育品牌路径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示的项目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委统战部组织实施。现面向全省公开申报,项目申报由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 (职务)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2.项目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申报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3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六份)及信息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电子版一并报送。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省委统战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拟立项15项,每项资助为1万元。
    五、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书面提交3-5万字结题报告及3千字左右的研究成果 摘要;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省社科联、省委统战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结项成果评审,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委统战部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委统战部根据需要可指定本单位人员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委统战部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字样,未经省委统战部同意,课题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五)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kychu2503@163.com。发送邮件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如“统战课题”)。

    联系人:韩惠于

    联系电话:8818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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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