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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政府参事重点调研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 来源:科研处
  • 发布者:科研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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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切实推动“三个年”活动取得实效,组织我省各方研究力量,积极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陕西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合作设立“2023年度省政府参事重点调研课题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1.打造万亿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的对策建议

    2.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创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研究

    3.“双减”背景下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质量改进问题研究

    4.关于打造万亿级旅游产业的思路举措建议

    5.解决我省就业结构性矛盾提高就业服务质量的对策建议

    6.加快推进陕西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

    7.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建议

    8.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研究

    9.提升我省农村地区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问题研

    10.加快培育建设科技型领军企业的对策和机制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示的项目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政府参事室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要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博士学位或副处级以上职务。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2.项目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3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信息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电子版一并报送。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省政府参事室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择优确定。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五、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5日,结项需书面提交不少于2万字的调研报告及5千字左右的调研报告简缩版;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政府参事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政府参事室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政府参事室在项目立项后可指定本单位人员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政府参事室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予以限制。

    (五)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申报书.doc
活页.doc
信息表.xls


                                                                                                        科研处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