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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中国法学会2025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

  • 来源:科研处
  • 发布者:科研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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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法学会工作安排,现启动2025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宗旨

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工作要求,旨在鼓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聚焦全面依法治国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紧密围绕党和国家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形成具有学术创新价值与实践指导意义的精品力作,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智力支持。

二、项目性质

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作为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予以立项。

三、资助对象与重点范围

后期资助项目面向全国法学法律工作者,单位作为成果著作权人的,也可以申报。

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学术专著(含专著性法学教材),也可少量资助学术译著。重点资助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坚持“两个结合”体现法治自信、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全过程人民民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涉外法治、依规治党等方向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学科领域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取得的优秀学术成果。

四、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人为个人的,应当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副高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2.申报成果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符合学术规范要求,具有重要理论或实践应用价值,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且与已出版专著重复率不超过10%。

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论文或报告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并在原论文或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或报告字数30%以上,以上情况要有本人的博士生导师或合作导师的意见和签名。

3.每个申报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

(2)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3)申请后期资助的成果得到过其他单位的研究资助或出版资助的;

(4)已经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或者不同意由中国法学会统一安排出版的;

(5)未按期完成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的,或者课题成果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或者承担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尚未结项的。

五、申报办法

1.后期资助项目采取推荐制,由申报人向推荐单位申报。每家推荐单位择优向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推荐一项申报成果,并出具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法治研究基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的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

推荐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严格审核申报人和申报成果的资格条件,提高申报质量。

2.申报人如实填写《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表》,连同成果附件各提交纸质版一份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2025年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申请人—成果名称”。

3.2025年度后期资助项目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评审程序

后期资助项目评审办法参照《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执行。申报成果按学科分组,邀请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匿名评审,提出建议名单;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报学会党组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

评审采取回避原则,与申报成果相关的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人不得参与评审。

七、资助、出版与结项

1.后期资助项目立项后,由中国法学会核定资助经费数额,作为出版经费划拨给出版单位;后期资助项目的课题成果列入“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文丛”统一装帧出版。

2.后期资助项目成果交付出版后,办理结项手续。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项目科联系。

联系电话:88182503

邮箱地址:kychu2503@163.com

科研处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