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实际,现就做好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推荐人员必须是在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从事政策研究、艺术创作表演、艺术教育和科研、图书资料、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旅游规划、经营管理以及创意设计等专业技术人才,全国“四个一批”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不再作为推荐对象。在单位中担任主要领导后不再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省内从事文化和旅游领域相关工作。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牢固对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爱国奉献精神。
(三)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有创新精神。
(四)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文化和旅游领域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同行业中出类拔萃,享有较高声望。
(五)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管理者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限制。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
三、推荐数量及程序
全校推荐1-2名人员。提名人选所在单位履行推荐程序后,报送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四、报送材料
(一)推荐报告。内容包括人选的推荐评议情况及在本单位的公示情况。
(二)《2020年度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人选一览表》。
(三)《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推荐表》。
(四)反映推荐人选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有关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6份,A4纸张印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要求,认真进行推荐工作,切实将政治过硬、能力突出、业界公认、求实创新的优秀专家推荐出来。
(二)要积极做好宣传推荐,对拟推荐人选确定后,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听取群众意见,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经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公示无异后,于6月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联 系 人:袁媛 韩惠于
联系电话:029-88182503
电子邮箱:kychu250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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