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宣传高等学校重大科技成果,充分展示高校在我国科技创新方面的进展,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决定继续开展“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评选工作,现将2020年度项目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科学现象有重要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突破性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原始性创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B类: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技术思路、原理和方法上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综合方面优于同类技术。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20日之间。
二、申报程序与具体要求
1.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负责组织所属高校的申报工作,教育部直属及其他中央直属高校负责本单位项目的推荐。各组织单位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个。教育部港澳台办负责组织港澳高校的申报工作,推荐的项目不超过6个。
2.第七届科技委委员和学部委员每人可推荐1项,不占用被推荐人所在组织推荐单位名额。推荐人均需填写亲笔签名的《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第七届科技委委员、学部委员推荐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所推荐项目方为有效。《推荐表》直接报被推荐人所在的组织推荐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由该部门通知被推荐人,按程序组织申报,并将《推荐表》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3.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申报表》和佐证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20个页面,一式2份。
4.各组织推荐单位应负责对申请项目及成果归属、申报人及其排列顺序等进行全面了解和核实,推荐项目必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5.各组织推荐单位均应将所有推荐项目汇总成表,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制成纸质和电子两种文档,纸质文档请加盖公章。
6.2020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推荐项目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纸质材料报(寄)送教育部科技委秘书处;电子文档由相关单位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V3.0(http://stmp.moe.edu.cn/)进行网上申报。
7.本通知附件中的有关电子文档(Word版),请登录科技委网站在“下载专区”(http://www.moe.gov.cn/s78/A16/s3719/s4537/)栏目中下载。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V3.0操作方法可在平台中“系统信息/常用下载”中下载相关帮助文档。
三、工作安排
1.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推荐项目的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于10月28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kychu2503@163.com。
2.我校推荐项目经教育厅遴选确定后,将进行公示及系统填报工作。
联系人:袁媛 韩惠于
联系电话:8818250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