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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统战理论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

  • 来源:科研处
  • 发布者:科研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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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统战理论研究水平,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促进成果转化应用,充分发挥研究项目平台的导向作用,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中共陕西省委统战部(以下简称省委统战部)拟共同开展2021年全省统战理论研究项目。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一)重大课题

    1. 新发展阶段统一战线的新变化新趋势新特征研究

    (二)重点课题

    1.新时代更好发挥统一战线法宝作用研究

    2.延安时期党的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研究及其现实启示

    3.新时代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着力重点、实现形式和保障机制研究

    4.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宗教信仰问题研究

    5.港澳政协委员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研究

    6.新时代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困境与对策研究

    7.国有企业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研究

    8.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思想状况研究

    9.做好陕西省海外授荣工作的研究

    (三)一般课题

    1.做好多党合作领域风险防范应对的思路举措

    2.陕西城市基督教现状研究

    3.民营经济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探索与思考

    4.无党派人士群体作用发挥问题研究

    5.对自由职业者群体政治参与现状及问题研究

    6.如何利用陕西历史文化资源打造海外统战工作品牌

    本项目列示的为研究方向,具体题目自行拟定,要避免研究题目与研究内容过宽过大。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现面向全省公开申报,由省社科联、省委统战部组织实施。项目申报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

    2.项目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1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论证活页》(一式七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科。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省委统战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联合省委统战部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分为:重大课题1项,每项资助2万元;重点课题9项,每项资助1万元;一般课题6项,每项资助0.5万元。

    五、项目结项

    (一)2021年全省统战理论研究项目周期为4月中旬至9月中旬。申报单位应于2021年9月15日前提交结题申请,书面提交3-5万字的项目研究报告及2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委统战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委统战部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委统战部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委统战部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字样,未经省委统战部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和统战研究课题,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kychu2503@163.com。发送邮件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如“统战课题”)。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 系 人:韩惠于

    联系电话:88182503

       附件:

申报书.doc
论证活页.doc
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