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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关于开展2021年度陕西省法学 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

  • 来源:科研处
  • 发布者:科研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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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法学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推动成果转化应用,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充分发挥研究项目平台的导向作用,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陕西省法学会拟共同开展2021年度法学课题研究项目。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2021年度陕西省法学研究课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各项工作部署,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二、选题方向
    1、营造民营企业发展良好法治环境问题研究;
    2、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协同立法研究;
    3、法治陕西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4、基层社会治理法治体系研究;
    5、红色法律文化发展历程研究;
    6、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研究;
    7、中国共产党百年逐梦之路的法治经验启示与实践智慧总结研究;
    8、公民信息安全与公共视频监控法律问题研究;
    9、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基层公共服务普惠性供给法律问题研究;
    10、陕西法治人才培养现状及对策研究。
    课题指南所列示的是研究方向,具体题目可自行确定,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
    三、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由省社科联、省法学会组织实施。项目由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2.项目课题组成员原则上由法学法律工作者或有相关研究背景的人共同组成,并实际承担研究任务。
    3.项目申报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4.申报人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5.项目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6.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1年度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论证活页》(一式四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
    四、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省法学会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联合省法学会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法学会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法学会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字样,未经省法学会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和省法学研究课题,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kychu2503@163.com。发送邮件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如“法学研究课题”)。
    联系人:韩惠于 88182503
    附件:

科研处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