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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关于开展2021年度陕西省高质量发展若干 重大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

  • 来源:科研处
  • 发布者:科研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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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工作部署,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拟与省委政研室合作开展2021年度陕西省高质量发展若干重大课题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和研究重点
    (一)黄河西岸绿色廊道建设研究
研究要求:我省黄河西岸及主要支流流域立地条件差、植被覆盖率低、生态脆弱、水土流失严重,是黄河粗泥沙的主要来源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任务十分繁重。课题研究要围绕省上提出进行黄河西岸绿色廊道建设任务,深入了解该项工作目前的推进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就如何构筑好这一重要生态屏障进行系统研究,提出下一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具体措施和政策建议。
    (二)城市社区治理重点问题研究
研究要求: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社区治理新模式、新载体、新方法,城市社区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治理经验,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短板和问题。该项研究要全面梳理我省城市社区治理现状,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并研究提出下一步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任务、制度安排和政策保障等对策建议,为提升我省社区治理水平提供参考。
    (三)县域电子商务体系和物流体系建设研究
研究要求: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把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工作。我省县域电子商务体系和物流体系建设相对滞后,虽然电商服务覆盖了全部乡镇,但县乡村电商和物流体系的“最后一公里”仍未打通,农村电商相关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稳定供应缺乏保障,县乡村电商物流网络只覆盖50%左右行政村,渠道少、成本高、速度慢等表现突出,电子商务相关人才缺乏,传统购买消费习惯很难改变等,影响了县域电商物流发展和城乡经济循环。课题研究既要有面上情况的总结,又要有具体案例的分析,既要找出制约建设的关键核心问题,又要结合省市县不同层级、当前和长远发展提出针对性、可操作的措施和政策建议。
    二、课题申报
    本课题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课题由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2. 课题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课题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1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论证活页》(一式6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
    三、课题立项
    本课题由省社科联和省委政研室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立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课题结项
    (一)本研究课题周期: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课题结项需书面提交3万字左右的课题研究报告及3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委政研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课题结项成果评审,课题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省委政研室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课题组成员拥有课题成果的署名权。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课题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委政研室相关处室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
    (三)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字样,未经省委政研室同意,课题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课题负责人在课题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课题,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课题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kychu2503@163.com。发送邮件时请注明课题名称(如“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韩惠于
联系电话:88182503


附件:

科研处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