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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关于开展2021年度陕西省 学校共青团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 来源:科研处
  • 发布者:科研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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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拟与共青团陕西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合作开展共青团工作研究、思想建设等方面的课题研究,以促进学校共青团改革攻坚、从严治团,协同凝聚研究力量,创新产出研究成果,建立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学校共青团智库研究工作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指南
    (一)重点课题
    1.高校共青团科学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宣传教育的路径载体和长效机制研究
    2.学校共青团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主动融入“大思政”格局的内涵和路径研究
    3.高校党建带团建创新方法及实现路径研究
    4.学校团学组织全面推进从严治团、从严治会路径研究
    5.高校共青团助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路径研究
    6.加强和改进中学共青团工作策略研究
    (二)一般课题
    1.学校共青团思想政治引领的内容供给研究
    2.高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质量提升策略研究
    3.全媒体背景下大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其引导策略研究
    4.网络思政视域下高校团属新媒体发展策略研究
    5.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背景下共青团区校共建实践路径和机制研究
    6.高校共青团基层组织活力提升对策研究
    7.破除基层团建“中梗阻”有效路径研究
    8.新时代高校共青团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路径研究
    9.高校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质量提升策略研究
    10.提升“三下乡”“返家乡”等社会实践活动育人成效的策略研究
    11.提升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育人成效策略研究
    12.加强学校团干部队伍建设的路径研究
    13.加强中学团员教育和先进性建设研究
    14.加强中学团校建设有效策略研究
    15.市、县两级教育团工委工作机制研究
    16.教育“双减”政策背景下中学共青团应对策略研究
    二、课题经费
    重点课题每项给予经费资助10000元,一般课题每项给予经费资助5000元。
    三、课题申报
    本课题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课题须经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2.课题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课题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1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论证活页》(一式6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
    四、课题立项
    本课题由省社科联、共青团陕西省委、省委教育工委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立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五、课题结项
    (一)本研究课题周期: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课题结项需书面提交3万字左右的课题研究报告及3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共青团陕西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课题结项成果评审,课题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共青团陕西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课题组成员拥有课题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课题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共青团陕西省委相关处室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
    (三)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字样,未经共青团陕西省委同意,课题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课题负责人在课题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课题,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kychu2503@163.com。发送邮件时请注明课题名称(如“共青团工作研究项目”)。

    联系人:韩惠于
    联系电话:88182503

附件:
科研处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