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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关于开展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延安精神与高质量发展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开展2022年陕西省社科基金“延安精神与高质量发展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化延安精神宣传研究阐释,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重点研究课题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延安精神的重要论述研究
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研究
3.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研究
4.延安精神与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研究
5.延安精神与五大发展理念研究
6.延安精神与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研究
7.延安精神与人类文明新形态研究
8.延安精神蕴含的创新精神研究
9.延安精神与党的自我革命研究
10.延安精神与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研究
1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与“两个维护”研究
1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与守正创新研究
1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研究
14.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与新时代“走自力更生的道路”研究
15.延安精神与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研究
16.延安精神与陕西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研究
17.延安精神与构建新发展格局研究
18.延安精神与陕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研究
19.延安精神与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研究
20.延安精神与陕西文化强省建设研究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课题研究提供良好条件。
(二)项目申报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正处级领导职务(含)或2级调研员(含)以上职务。
3.凡在研的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或终止的省社科基金项目三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五年内,其负责人不能申报。
4.必须有与申报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四、申报和结项要求
1.选题必须符合《通知》的指导思想,按照规划引导与学术自主相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可根据《重点研究课题》规定的研究方向,自行设计项目选题进行申报。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研究;鼓励学者之间、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之间开展联合攻关。
2.项目申报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人,参与人每人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
3.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4.课题结项:“延安精神与高质量发展研究”专项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或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完成时间为1年,专著为2年;项目结项须按要求提交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或8万字以上的专著以及3000字左右的成果简介,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以项目负责人名义发表文章1篇,文章内容要与研究主题密切相关;研究报告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课题相关成果被《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采用。所有成果须标示“2022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延安精神与高质量发展研究’专项项目”字样。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人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延安精神与高质量发展研究项目申请书》及《课题论证活页》,并经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上报。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2.申报人填写《延安精神与高质量发展研究项目汇总表》,填表中各字符间不得使用空格。《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和《信息表》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申报时需提交:(1)每项《申报书》纸质文本3份;(2)《课题论证活页》纸质文本6份;发送电子版(含信息表)到指定邮箱,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
4.延安精神研究中心和省社科工作办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通过陕西宣传网公示。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正式立项。
5.每个研究课题给予2万元的经费资助。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电话:029-88182503
材料接收邮箱:kychu2503@163.com
科研处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