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全省智库作用,更好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省社科联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拟与省政府研究室合作开展“省政府研究室2022年度重点课题”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
1.我省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2.大力发展乡村特色经济、带农经济、集体经济,促进我省乡村振兴问题研究。
3.我省粮食种植提质增效问题研究。
4.西安都市圈建设带动关中科技赋能创新升级研究。
5.我省实现双碳目标转型成本及操作风险研究。
6.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问题研究。
7.发挥秦创原总窗口作用,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问题研究。
8.依托比较优势加快培育人工智能产业研究。
9.RCEP视角下陕西自贸试验区发展研究。
10.全面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研究。
课题申报者需根据项目指南展开研究,不可自拟研究题目。
二、课题申报
本课题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课题须经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具有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未承担本年度省社科联各类研究项目。
2.课题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课题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2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一式3份)、《论证活页》(一式6份)及信息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一并报送。
三、课题立项
本课题由省社科联和省政府研究室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立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课题结项
(一)本研究课题周期: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课题结项需书面提交完整的课题研究报告及4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简要版;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政府研究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课题结项成果评审,课题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政府研究室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课题组成员拥有课题成果的署名权。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课题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政府研究室相关处室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并于2023年3月底进行中期评估。
(三)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字样,未经省政府研究室同意,课题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课题负责人在课题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课题,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kychu2503@163.com。发送邮件时请注明课题名称(如“省政府研究室2022年度重点课题”)。
联系人:韩惠于
联系电话:88182503
附件:
科研处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