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省文化和旅游理论研究工作,进一步推进陕西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陕西文化和旅游厅合作开展“2022年度陕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研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的合作项目。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由省社科联、省文旅厅组织实施。项目由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相关应用对策课题研究经验;具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
2.项目课题组成员原则上由具备文化和旅游相关研究背景的人共同组成,并实际承担研究任务。
3.项目申报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4.申报人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原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国家各类艺术项目、陕西省各类文旅项目在研的,不得申报。
5.各申报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
(二)申报资料
请各位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2022年10月17日前将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的《2022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一式2份)和《论证活页》(字数不超过4000字,一式4份)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A103,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信息表》发送到kychu2503@163.com。发送邮件时请注明课题名称(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二、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省文旅厅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省文旅厅联合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三、项目经费
每项资助经费2-3万元。资助经费由省文旅厅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给项目依托单位。
四、项目结项
(一)本研究项目周期为: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二)省社科联、省文旅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结项成果评审,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文旅厅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须经省文旅厅同意,并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字样。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同时请按照选题方向所列顺序标明序号。
(二)省文旅厅根据需要指定本单位人员全程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文旅厅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省文旅厅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联系人:韩惠于 88182503
附件:
科研处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