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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工作提示】关于加强科研诚信的工作提示

  • 来源:科研处
  • 发布者:科研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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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近期,高校领域学术不端问题时有发生,严重侵蚀学术生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繁荣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必须解决好学风问题,强调要推动形成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是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根基,更需恪守学术诚信、坚持守正创新。当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已进入关键阶段,为严明学术纪律、规范科研行为、防范学术风险、筑牢诚信底线,现就加强科研诚信工作提示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诚信根基

科研诚信是学术研究的生命线,是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落实学校“十五五”事业改革发展规划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组织科研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学风建设、科研诚信的重要论述,认真汲取学术不端典型案例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引导科研人员摒弃急功近利、投机取巧的浮躁心态,牢固树立诚信为本、质量为先、原创为要的治学理念,自觉维护学术尊严与学校声誉。

二、严守学术规范,恪守行为底线

各单位要督促科研人员将诚信要求贯穿科研活动全过程,坚决杜绝各类学术不端行为。

(一)确保研究真实规范。严禁虚构、伪造、篡改研究资料、数据及文献引用,不得编造结论、拼接成果、重复发表;完整留存原始材料,保证研究可追溯、成果可核验。

(二)恪守成果原创底线。严禁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杜绝代写代投、买卖论文、违规挂名;规范署名与基金标注,杜绝虚假署名、擅自署名、不实标注。

(三)规范项目申报管理。国家社科基金申报须如实填报材料,确保研究内容、前期成果、学术简历真实准确,无产权争议、无诚信不良记录;严禁虚报瞒报、弄虚作假、重复申报、拼凑成果。

(四)严守评审公正纪律。参与各类评审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守评审纪律,杜绝人情评审、利益交换、泄露信息、干预结果等行为。

三、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示范引领

各单位要切实扛起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将科研诚信纳入日常科研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科研诚信警示教育,组织学习学术规范与典型案例,引导科研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将科研诚信、纪律要求等内容纳入教师入职培训、学生入学教育、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关键环节,设置专门学习模块,实现教育全覆盖。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与研究生的学术规范教育和指导,强化导师育人把关责任,及时纠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科研处将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科研诚信政策解读、学术规范指引及典型案例警示内容;宣传诚信治学先进典型,通报学术不端反面案例,强化正向引导与反面警示。推动科研骨干、学科带头人、学科首席发挥“头雁效应”,带头恪守学术规范、践行科研诚信,主动自查自纠、自觉接受监督,争做诚信治学、潜心研究、服务国家的表率。

四、从严监督问责,涵养优良学风

科研处将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相结合的科研诚信常态化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申报、执行、结项全流程诚信审核,定期开展学术规范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学术不端线索,按程序依规调查处理;对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当事人,依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撤销立项、追回经费、全校通报,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对履职不力、失职失察的相关责任人,依规追责问责,切实维护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请各单位及时传达落实,引导广大科研人员坚守学术初心、恪守科研诚信、潜心学术研究,深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助力学校加快建设成为法学特色鲜明、多学科交叉融合、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政法大学,为建设教育强国、文化强国贡献力量!

科研处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