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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 来源:科研处
  • 发布者:科研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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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组织2021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21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以下简称人文社科成果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

一、奖励范围及要求

(一)申报学校

陕西省内高等学校(含部队高校)。

(二)申报人

1. 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科研工作者(包含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 在高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兼职高校的,可从兼职高校申报。

3. 申报人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4. 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 每位申报人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成果的出版、发表起止起止时间:201611日至20201231日。研究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可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类成果,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区县以上党政机关、厅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7.普及类成果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9. 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10. 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著作权存在争议的;

2)非学术研究的著作,如教材、教辅、文学艺术类作品等;

3)研究报告类涉及国家秘密或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

4)已获国家、省(部)级和厅局(地市)级奖励的;

5)不属于本奖励范围和时限的。

二、评奖学科和奖项设置

(一)评奖学科

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体育学”不包括 “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体育保健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训练学”“武术理论与方法”二级学科;“心理学”不包括 “医学心理学”二级学科。

(二)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设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分设一、二、三等奖,成果普及奖不设等次。

三、我校申报工作安排

2021年人文社科成果申报工作分为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两个部分,报奖流程如下:

1.  51—520日,请向科研处成果科索取登录账号及密码, 账号由网络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初始密码为账号。

2.  56—526日,网络申报。

申报系统为(http://kygl.sneducloud.com)。打开页面后,点击屏幕右侧人文社科类模块,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登录。

网络申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及本通知完成各模块的录入。

关于附件材料:系统中需要上传附件材料信息,附件材料保存为PDF格式,每个文件大小不超过8M。附件信息的内容填写请参照网络申报系统中的附件目录。

3.  5109时起受理纸质版材料。

受理地点:科研处成果管理科(长安校区校务楼A107室)

纸质版材料中的表格及附件由系统导出,申报表打印一式两份,另需提供以下材料:a、论文、咨询报告类:原件一份,系统中填报的附件材料的原件(审查后退回),b、专著类:须提供样书两份(不再退回),系统中填报的附件材料的原件(审查后退回)。

. 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书》:一式2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亚光白皮封面,申报书第一页作为封面,填表说明打印在封面页内侧。

2.申报成果: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科研处统一提供),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做目录并与《申报书》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书》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书》、附件目录、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学校组织评审

6117:00纸质版材料受理结束,逾期不提供材料者,按放弃申报处理。

科研处将按照要求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六、其他事项

1.为方便工作安排与联络,请需要申报的老师加入“2021年度教育厅人文社科奖申报” 微信工作群。

微信图片_20210429163343.jpg

 

2.申报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星  赵丽云   

联系电话: 029-88182502

3.本通知未尽之处,可参照《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科研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

 

202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