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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第三十四届全国副省级城市 法治论坛主题征文的通知

  • 来源:科研处
  • 发布者:科研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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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办会规则,经中国法学会批准,第三十四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将由深圳市承办。现结合中国法学会区域法治论坛协调会精神和往年惯例,就论坛主题征文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题

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论坛分论题及参考选题

  (一)创新完善党领导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机制

1. 坚持党建引领,构建现代化治理体制

2. 党内法规与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放宽市场准入与社会治理现代化

1. 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建设

2. 全面完善行业准入与监管机制

3.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法律制度

4. 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后配套法规规章制定

  (三)数字时代与社会治理现代化

1. 数字政府建设法治保障

2. 数字时代反垄断体制机制健全

3. 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数字化水平

4. 疫情之下的大数据与社会治理

  (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与社会治理现代化

1. 金融领域风险化解

2. 新型涉众犯罪打击

3. 疫情防控机制创新

4. 跨境矛盾纠纷协同应对

5. 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路径

(以上为参考选题范围,作者可围绕主题自行拟定论文题目)

    三、论文征集与评选

  (一)论文征集

    1. 围绕主题和征文参考选题,由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成员积极参与征文活动,每单位推荐不少于5篇论文,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甄选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成熟经验做法和优秀理论成果参与论坛。欢迎各位法学相关研究的老师积极投稿。

    2. 市法学会负责对征集论文进行审查,坚持政治标准第一的要求,有关表述注意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把政治关,承担意识形态主体责任。

   (二)论文评选

    论文设初评和终评两道程序。

    1. 初评由市法学会组织专家进行。从征文总数中评选出不超过15%的优秀论文,原则上市法学会将提交不少于10篇的优秀论文。初评时将对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请在论文首页标注查重率),查重率超过30%的论文将不能参评,不计入征集论文总数。

    2. 终评由中国法学会会员部组织,参照《中国法学会征文评奖办法》,采用学术不端检测和匿名评审计分的方式,评出一、二、三等奖。评审结果将在中国法学会和西安市法学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公示10天。一般情况下,一个作者在一个论坛中只能获奖一篇。

    3. 在终评基础上,由组委会协商,考虑设置优秀奖和优秀单位组织奖(以报送符合主题论文数量和获奖论文数量为标准)。

    4. 论文的评选应当严把质量关,遵循公平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要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实践特色,突出创新观念,突出成果转化,突出规范性。

   (三)截止日期和投稿方式

    请于2021820前发送论文doc文档及推荐表电子版至科研处成果科邮箱kyc2502@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单位/作者姓名+33届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征文”。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征文要求

  (一)论文形式

   1. 论文篇幅(含注释)在8000字左右。

   2. 正文首页页脚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学位等;正文后附作者详细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邮编、手机号码、电子信箱等;合作的以署名作者不超过3人为宜。

   3. 论文格式:

   论文首页左上角注明“第三十四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征文(深圳)”(楷体小三号),论文内容按以下格式排版:

    论文题目——宋体三号加粗;副标题——仿宋小三号;作者姓名——仿宋小三号

    摘要——黑体小三号;摘要正文——150字左右,仿宋小三号;关键词——黑体小三号;关键词正文——仿宋小三号(3-5个关键词)

    正文——仿宋小三号;一级标题——黑体小三号;二级标题——宋体小三号加粗;三级标题——楷体小三号

    参考文献——宋体小三号加粗;注释内容——五号楷体。

   4. 论文中引用参考文献注释序号用上标方括号加数字如[1]表示,参考文献采用当页脚注,按国家标准规范标注。

  (1)专著:[序号]作者.专著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

  (2)期刊文献:[序号]作者.()[J].刊名,出版年(期号).

  (3)论文集:[序号]作者.题(篇)名[C].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

  (4)学位论文:[序号]作者.题(篇)名[D].授学位地:授学位单位,授学位年.

  (5)专利文献:[序号]专利申请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出版日期.

  (6)报纸文章:[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

  (7)电子文档:[序号]作者.()[文献类型/载体类型].网址,发表日期.

   5. 论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论文中数字表示方法应前后一致。

   (二)论文要紧扣主题,紧密结合实际,体例严谨,逻辑性强,论据充分,文字表达精炼准确,使用文献规范,观点有原创性、创新性,分析问题有现实针对性,对策建议有可操作性。

   (三)作者提交的论文没有在其他论坛上获奖;作者须同意中国法学会公开出版其论文。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韩 星  赵丽云

   联系电话:029-88182502  

第三十四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优秀论文推荐表.doc

           

                                   科研处成果科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