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学术交流
  3. 正文
点击显示栏目

学术交流

长安大讲堂(2022年第三期)《审判权、诉权的配置与民事诉讼 体系的构建》

  • 来源:科研处
  • 发布者:科研处01
  • 浏览量:

《审判权、诉权的配置与民事诉讼

体系的构建》

9月27日下午14:30,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科研处主办、民商法学院承办的西北政法大学建校85周年系列学术活动“长安大讲堂(2022年第三期)” 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在我校长安校区举行。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潘剑锋作题为《审判权、诉权的配置与民事诉讼体系的构建》讲座,讲座由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张荣刚教授主持,民商法学院董少谋教授与民商法学院副院长百晓锋副教授与谈,我校多个学院师生代表50余人在线下会场参加讲座,校内外500余人线上参加讲座。

张荣刚代表学校对潘剑锋教授表示热烈欢迎。他介绍了学校的基本情况及举办此次讲座的重要意义,本次讲座是庆祝学校建校85周年所举办的系列学术活动之一,校庆期间学校将为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奉献精彩纷呈的学术盛宴。同时,他指出对民事诉权与民事审判权之间的关系、对民事诉讼体系的构建进行深入探讨与分析实属必要,潘剑锋教授的讲座一定能推进我校教学科研工作更上一层台阶。

潘剑锋以审判权和诉权的关系为主线,对民事诉讼程序做了全面的梳理,对具体的问题与制度设计提出了高屋建瓴的见解,并分别从对审判权与诉权的基本认识、审判权与诉权的关系以及审判权与诉权在民事诉讼中的意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潘剑锋认为掌握民事诉讼体系的“门槛”是民事诉讼的基本问题,重点在于对相关知识基础性、原理性、体系性的把握,通过对基本问题的深度思考,最终实现对事物的发展规律与趋势以及掩盖在现象背后的本质进行挖掘,通过配置与影响两个维度对民事审判权与诉权在民事诉讼中的意义进行阐述。潘剑锋指出审判权与诉权以解决民事纠纷为目的而存在,是构建审判和诉讼制度的基础;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形成了相对应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的运行,实现了不同诉讼阶段的任务,进而实现了诉讼的目的。对审判权和诉权的分配结果,形成了对应的诉讼模式,从而确定了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社会环境、不同的国度,审判权与诉权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存在差异。

与谈环节,董少谋和百晓锋就潘剑锋教授的讲座内容分别阐述了个人观点,并提出深刻见解。董少谋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一次关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内容,就撤诉权利是否由法院转交给被告人、二审中的“一扯到底”制度、移送管辖、律师调查令以及没有上诉是否可以再审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百晓锋就法院如何处理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和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不一致、诉的合并中客体合并、应对诉讼爆炸现象中如何平衡当事人的诉求和程序保障之间的关系与潘教授进行广泛的讨论。

张荣刚对此次讲座进行总结,他指出当前学校正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推动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不断深化综合改革,昂首阔步朝着建设教学研究型高水平大学目标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