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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长安大讲堂(2022年第二期)《数字时代的民法学》

  • 来源:科研处
  • 发布者:科研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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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的民法学》

9月23日下午14:30,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科研处主办、民商法学院承办的西北政法大学建校85周年系列学术活动“长安大讲堂(2022年第二期)” 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在我校长安校区举行。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作题为《数字时代的民法学》报告,讲座由校党委副书记、校长范九利主持,民商法学院张翔教授与《法律科学》主编杨建军教授与谈,我校多个学院及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等多个职能部门师生代表150余人在线下主会场及四个分会场参加讲座,校内外500余人线上参加讲座。

范九利代表学校对王利明表示热烈欢迎。他介绍了学校的基本情况及举办此次讲座的初衷,本次讲座是庆祝学校建校85周年所举办的系列学术活动之一,校庆期间学校将为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奉献精彩纷呈的学术盛宴。同时,他指出数字技术将人类发展带入一个全新的时代,未来法治人才培养必须应对数字经济、数字政府的发展需求,王利明的讲座一定能推进我校教学、科研工作上台阶。

王利明以数字时代的“新”特征作为切入点,指出数字时代的民法呈现了从注重财产权益向注重人格权益发展的特点,强调数字时代的民法应从注重归属转向注重利用。当数据权利与个人信息权益出现冲突时,应当优先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确定数据正当利用的条件。因此在数字时代,民法更应当成为彰显人文关怀,成为尊重人、关爱人、保护人的“人法”。王利明进一步指出迈进数字时代后,由于交易的客体、方式和内容等发生了变化,合同规则及权利体系也应当随之发展。针对数字社会人格权益内容的扩张,新类型人格权益不断涌现,人格权益利用与行使方式的多样化等,必将促进人格权法的不断完善。民法需要从注重有形财产保护到注重无形财产保护,构建对数字权益的有效保护规则。在价值理念方面,应当既注重意思自治也注重维护人格尊严。

与谈环节,张翔教授和杨建军教授就王利明的讲座内容分别阐述了自身的感受和想法,并提出深刻见解。张翔教授认为王利明的研究方法遵循了民法的传承性发展,在个人信息的处理、数据的利用中注重创造者的权利与保障,保障利用者权益,符合民法权利位阶制度。杨建军教授认为王利明的研究成果开创了民法的新纪元,体系性强,通俗易懂,拓展了民法的概念,同时警示技术带来的负面影响,不能过度依赖人工智能,应将人权保护放在民法的首要位置,展现了法学大家的高屋建瓴和社会责任感。

作为我校校庆系列学术活动“长安大讲堂”之重要一课,王利明的讲座在线上线下得到广大师生及校外实务部门同行的热烈反响,为我校八十五周年校庆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