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和省法学会六届三次理事会精神,促进我省法学研究多出精品,鼓励创新,充分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导向作用,根据《陕西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陕西省法学会启动首届 “陕西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为做好评奖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学理论指导。
(二)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对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产生了重要作用。
(三)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和调研报告,均可参加评奖。
凡已经获得国家和我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不予受理。
二、参评要求
1、同一申报者只能申报1部(篇)法学成果,我校受理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申报。
2、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须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3、专著,仅指独著或合著,不包括编、主编和编著等出版形式的成果,法学教材、法律工具书、翻译作品不得申报。
多卷本研究专著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作为整体申报。
丛书不得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专著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作为论文类成果申报。
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作为系列论文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
《首届陕西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及其电子版文档,电子版发至:KYC2502@163.com;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申报材料的报送方式
1、初评提交申报书及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四份。按照“申报材料装订顺序”进行装订。
2、经校学术委员会评选,确定推荐资格的提交申报书及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九份。按照“申报材料装订顺序”进行装订。
(三)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
1、《首届陕西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九份(至少一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2、专著类和论文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九份(至少一份原件),复印件要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全文和版权页(专著类不需要复印全文)。
调研报告类申报成果一式九份,需要相关部门采纳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专著类成果按照《首届陕西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附件材料目录+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论文类成果按照《首届陕西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成果、附件材料目录+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调研报告类成果按照《首届陕西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成果、附件材料目录+附属材料、证明文件的顺序装订。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初评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25日17时。
经校学术委员会评选,确定推荐资格的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10月31日前。
报送地点:科研处成果科(校务楼B座204室)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韩星、赵丽云
联系电话:029-88182502
科 研 处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