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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关于组织开展教育部2020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

  • 来源:科研处
  • 发布者:科研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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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文件要求,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组织教师和科研人员客观分析、总结已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的实力状况(即创新性、学术水平、实用价值、社会经济效益等综合因素),积极推荐报奖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提名方式

1. 单位提名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学校直接提名;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名。提名数量不限。

2. 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学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提名专用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专用项目只接受单位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12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 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时间安排

为有序推进提名工作,结合各提名单位通知要求,学校拟按照以下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工作,请各申请人妥善安排好时间。

(一)申报备案。61日前,有申报意向的申请人或团队联系人请与科研处成果科联系。

(二)通用项目于202061日起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专用项目参照提名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提名,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0615日前至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进行成果登记。

(三)校内公示。学校组织公示5个工作日。

以上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成果科及时联系。欢迎各位老师就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与我们交流,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星  赵丽云

办公电话:029-88182502  报送邮箱:kyc2502@163.com

报送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A107

 

 

原通知及相关附件详见教育部通知,链接如下: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7062/202005/t20200525_4587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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