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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陕西省外语专项课题的通知

  • 来源:科研处
  • 发布者:科研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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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老师:

    为持续推进我省外语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促进我省外语学科学术繁荣,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清华大学出版社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设立“2023年度陕西省外语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新文科视域下的外语教育信息化发展研究

2.国际传播能力提升与外语人才培养研究

3.学科交叉视域下的国别区域研究

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外语教学的研究

5.信息技术与翻译融合研究

6.“四新”背景下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建设研究

7.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外语跨学科建设研究

8.新文科建设与大学外语教学改革研究

9.数字赋能与外语教育教学研究

10.基于信息技术的外语类课程思政创新模式研究

11.外国文学研究及文明互鉴

12.国际传播力与对外话语体系建设研究

13.外语类一流学科和课程建设研究

14.职业院校外语教学资源开发与应用研究

15.思政教育融入外语教材创新研究

16.外语教师信息化素养研究

17.外语教师线上发展共同体研究

18.陕西文学与文化的对外传播研究

19.服务区域发展的外语人才培养体系研究

20.相关领域内申报者认为确有研究价值的其他课题

    本项目列示的为研究方向,具体题目自行拟定,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研究题目与研究内容过宽过大,一般不加副标题。

    二、课题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清华大学出版社共同组织实施,面向全省公开申报。项目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我校限报3项。

    (一)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2.各申报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

    (二)申报资料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2023年4月12日前将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的《2023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一式2份)和《论证活页》(一式5份),以及《信息表》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电子版同时发送到kychu2503@163.com,逾期不再受理。发送邮件时请注明课题名称(如“2023年度外语专项课题”)。

    三、课题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清华大学出版社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立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课题经费

    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结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五、课题结项

    (一)本课题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项目结项需书面提交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成果(成果形式包括:结题报告、学术论文、调研报告、解决方案、教材等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材料)及3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精简版;

    (二)省社科联、清华大学出版社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课题结项成果评审,课题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清华大学出版社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社科联、清华大学出版社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项目检查,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经省社科联、外研社同意,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应注明本课题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联系人:韩惠于

    联系电话:88182503

    附件:

科研处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