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文化和旅游理论研究工作,进一步推进陕西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省社科联、省文化和旅游厅合作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研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见附件
二、课题要求
课题研究要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陕西艺术学优势学科、特色学科、重点培育学科等方面,坚持正确政治导向,体现明确的研究目标、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厚重的学术分量,反映现实需求、决策需求和学科发展需求,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面向全省公开征集,由省社科联、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实施。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具有主持课题研究能力的中级职称(职务)人员,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且有一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作为项目组成员。
2.项目课题组成员原则上由具备文化和旅游相关研究背景的人共同组成,并实际承担研究任务。
3.项目申报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报处理。
4.申报人已承担陕西省社科联专项或者陕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在研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陕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书》(2份)、《陕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论证活页》(字数不超过5000字,一式4份)及信息表。电子版一并报送。
四、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五、项目经费
本项目拟立项110项,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具体以课题立项审批后的金额为准。资助经费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给项目依托单位。
六、项目结项
(一)本研究项目周期为: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项目结项需书面提交10000字以上的项目研究报告及3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结项成果评审,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七、成果使用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须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并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字样。
八、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同时请按照选题方向所列顺序标明序号。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需要指定本单位人员全程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文化和旅游厅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韩惠于
联系电话:88182503
联系邮箱:kychu2503@163.com
附件:
科研处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