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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关于开展2021年度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 来源:科研处
  • 发布者:科研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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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 2021 年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选工作的通知》(陕科办发〔2021〕75 号),现就我校2021年度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21年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分为三个类别: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青年科技新星。本年度我校可申报: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科技新星。
二、总体要求
    1.严格把握标准。把推荐对象的家国情怀、理想信念、科学精神、为民服务等摆在突出位置,将推荐人选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等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坚持宁缺毋滥,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2.聚焦重点领域。围绕解决我省重点优势产业和“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问题,针对“十四五”规划提出的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能源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氢能、未来通讯技术、北斗导航、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结合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提出的打造“三支队伍”等急需紧缺人才,给予重点推荐。
    3.做到统筹兼顾。充分考虑资源匮乏地区人才引用难的问题,扩大选拔人才的覆盖范围,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坚持人才、项目和基地(平台)一体化部署,优先从重大科研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中推荐。
三、申报条件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3.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4.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二)青年科技新星
    1.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从事基础研究领域的,重点支持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并被所在单位列为科研工作重点培养对象的青年人才。
    3.从事应用基础和技术开发的,重点支持对企业产生较高经济效益,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有实际贡献的青年人才。
四、推荐渠道和名额分配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均由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示范区)负责推荐。本年度我校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可推荐1人,青年科技新星可推荐3人。
五、推荐要求
   (一)已获得国家级人才项目计划(国家优秀青年基金、青年长江学者、青年拔尖人才等)和已入选省级人才项目计划(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的,不在推荐范围。
   (二)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如高校通过省教育厅申报,不通过地市申报);同一申报对象只能申报一个类别,不得重复申报。
   (三)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填写推荐意见;申报对象必须在其依托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上报。
   (四)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总窗口创办企业的,可优先推荐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六、申报流程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申请书》请在通知附件下载,申请书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含汇总表),相关附件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9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科研处对申报人资料审核后,将申报人信息在本校公示不少于 5 个自然日,无异议后正式上报上级管理单位。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8182503
   电子邮箱:kychu2503@163.com

                                                                                                                       科研处                                                                                                    2021年9月3日